2023年06月28日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拟向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注销后,如涉及该单位的债务债权等一应事项,均由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承接。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2023年6月15日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