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润恩辞去 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7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06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刘润恩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润恩辞去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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