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关于涉及“伪金交所”企业公告

2023年03月10日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全区“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我办于2022年5月积极开展工作,摸底排查集宁区辖内的7家公司,引导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当中的违规字眼,经实地走访并联系企业法人、财务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愿进行变更,现公告拟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向社会公示,相关事项如下:

一、筛查标准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2016〕21号文件)第三条: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二、公示标准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第四条第三项: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向社会公示,同时标注“**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企业按照要求变更名称后,以变更后的名称公示取消标注。

三、异议变更

本公告期间(公告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4月5日),本公告所公示的公司如有异议,可以向集宁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集宁区金融办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诉人;予以受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诉人。通过核实发现列入名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我办将名单中名称及经营范围违规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名称及经营范围违规的企业名单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名称及经营范围违规的企业序号企业名称信用代码法人1土豆集(内蒙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1150902MA0MX56W07岑君2山西诺泰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91150902MA0RTNM29B刘毅3内蒙古中星法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91150902MA7ETGR813乔利文4乌兰察布市中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91150900341353066T高清甫5内蒙古金土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91150900341425234N唐波6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金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91150902057820798X纪田7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捷诺金融服务咨询92150902MA0R8C9G6M闫昊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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