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

2022年11月02日

进入11月,一批与生活相关的新规、条例将实施,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个体工商户等,一起来看看。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新政密集发布。同时,涉及企业经营方面的重点新政也有多条,其中,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新政涉及面广,受到了众多关注。

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自11月1日起,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发放范围为11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药品再注册、药品补充申请、中药品种保护、进口药材、化学原料药等证书以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类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五类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一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二是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三是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四是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五是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手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11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日。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完善

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明确了召回药品标识、存放措施等应当与正常药品明显区别,防止差错、混淆;对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对可以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重新外包装等方式消除隐患的,可以适当处理后再上市。

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其中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要求,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合体系建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年度报告服务、经营场所供给、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服务、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

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实施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明确,此次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发放范围为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变更文件。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注册证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照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

进一步简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22版)》自1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例如,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效率。

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要求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保障学员合法权益。规定驾培机构必须在备案的教学场地开展相关培训,减少无序经营、逃避监管等问题。新增学员满意度评价要求,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提升经营服务质量。

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发布了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原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1个,“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同时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由15种减少至 12种,并调整优化部分文书内容。

据中新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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